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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师大侨讯》
华中师范大学归国华侨联合会主办
二○○八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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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侨联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基本职能
侨联的性质:中国侨联(全称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是由全国归侨、侨眷组成的全国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
侨联的地位:中国侨联是全国性的一级人民团体,是全国政协的组成单位,各级侨联与同级工会、青年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享有同等待遇。
侨联的作用:代表归侨、侨眷的利益,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支持和帮助被侵害人要求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侨联的基本职能:群众工作、参政议政、维护侨益、海外联谊。侨联的根本宗旨:为侨服务。


一、
侨界聚焦
林兆枢在中国侨联第七届七次常委会工作报告摘要
中国侨联于2007年11月15日在北京召开第七届七次常委会议。中国侨联主席林兆枢在会上做了工作报告:回顾总结了2007年的工作,着重就侨联系统掀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潮进行了部署。
关于2007年的工作,林兆枢说:2007年:各级侨联按照中国侨联第七届四次全委会议的工作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战略思想,深入落实中央书记处对侨联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认真开展“聚侨心、促和谐年活动年”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凝聚侨心、汇聚侨智、发挥侨力,为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林兆枢提出了以下意见:1、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2、凝聚侨心,发挥优势,为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贡献;3、参政议政,维护侨益,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贡献;4、弘扬中华文化,促进中外交流,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贡献;5、发挥群众组织优势,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作贡献;6、扩大海外联谊,壮大爱国友好力量,为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作贡献;7、坚持党的领导,加强自身建设,开创侨联工作新局面。

湖北省侨联召开八届七次常委会议

2007年12月21日,湖北省侨联召开八届七次常委会议。省侨联主席李磐、副主席杜式新、王爱民以及省侨联常委,地市侨联、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代表出席会议。
本次常委会议的主要内容有:李磐主席作工作报告,杜式新副主席传达林兆枢在中国侨联七届七次常委会讲话的主要精神,王爱民副主席宣读《湖北省侨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意见》。
李磐主席在工作报告首先总结了2007年全省侨联的主要工作:1、组织开展了“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聚侨心、促和谐”两大活动;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我省经济社会有好又快发展作贡献;3、突出了为侨服务、海内外联谊、自身建设三个重点工作。接着谈了2008年的工作思路:一是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潮;二是凝聚侨心,发挥优势,为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贡献;三是提高为侨服务水平,积极参政议政,努力为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服务;四是扩大海外联谊,壮大爱国友好力量;五是加强党的领导,努力加强自身建设。
李磐强调:2008年是省侨联后年换届和开展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的筹备年,在做好各项业务工作的同时,我们将积极开展有关筹备工作。他号召大家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把侨联工作推向新水平,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和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战略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 侨联动态

2007年9月6日,侨联主席邓鸿光出席了省侨联召开的武汉地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侨联第三次联席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中国侨联在杭州召开的全国高校、科研院所、大中企业侨联工作会议精神。
2007年9月24日,归侨肖文精、侨联副主席郭晶、侨联委员李向阳参加了武汉市侨联在汉口江城大酒店举办的“武汉市侨界庆国庆、迎中秋联欢会”。
2007年12月28——30日,侨联成员罗少琳代表我校侨联参加了湖北省海外潮人联谊会在襄樊举行的捐助活动。这次我校受助的潮汕籍优秀贫困大学生共有8人。
2008年1月7日下午,校侨联召开执委会扩大会议(邓鸿光、郭晶、蒋元中、李向阳、冯文丽、罗少琳、胡忠)。
内容:
一、邓鸿光传达省侨联八届七次常委会议的主要精神。
二、罗少琳通报参加湖北省海外潮人联谊会在襄樊举行捐助活动的情况。
三、商议2008年工作。
2008年1月8日下午,学校统战部长陈胜兰及侨联主席邓鸿光、副主席郭晶,登门慰问了因病出院不久的老归侨许素爱和侨眷左焕启两位老师,向他们及其家人表示新年祝福,祝他们在新的一年里健康、快乐、长寿。

三、 2007年工作总结

2007年,我校侨联在省侨联和学校党委统战部的亲切关怀和直接领导下,认真传达和学习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侨务工作的重要讲话及中国侨联、省侨联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与实践《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认真完成省侨联交办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省侨联举办的各项活动,继续开展侨心工程,组织广大侨联成员开展有益身心的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组织侨联干部学习中国侨联第七届四次全委会议关于开展“聚侨心、促和谐活动年”的决定,湖北省侨联主席李磐在省侨联八届六次常委 (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国侨联在杭州召开的全国高校、科研院所、大中企业侨联工作会议等重大会议的精神。
二、组织归侨侨眷积极参加上级侨联和学校党委统战部的各项活动
1、组织归侨侨眷参与申报第八次湖北省侨联《梁亮胜侨界科技奖励基金》奖励的活动,共上报贺红武、肖文精两位侨联成员。
2、组织归侨侨眷积极参加省侨联举办的“讲述自己真实的故事”征文活动,老归侨程敢、封官声、许素爱、罗启华积极响应,踊跃投稿。
3、12月29日,组织侨联成员在科学会堂报告厅参加了由党委统战部举行的全校统战成员先进表彰暨迎新年联欢会。有9名侨联成员荣获“统一战线成员先进个人” 称号并在会上受到表彰,他们是(按拼音排序):程敢、邓鸿光、封官声、冯文丽、郭晶、梁妙园、李向阳、罗启华、曾美莉。联欢会上,由罗虹、郭晶、李庆红等表演的舞蹈《卓玛》,赢得了现场观众的热烈掌声。
三、积极开展丰富多彩、有侨联特色的活动,以活动凝聚侨心
1、新年前夕,我校侨联以慰问信的形式给每位侨联成员送上新年祝福。
2、4月21日,侨联组织开展了“爱祖国,爱民族,爱家园”春游活动。近50名归侨、侨眷和侨属参观了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博物馆”和中国地质大学“地球博物馆”,乘车浏览了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
3、中秋节前夕,侨联干部登门看望每一位在家的归侨,送去月饼以示节日问候。
四、维护侨益,爱侨尽责,积极做好为侨服务工作
1、继续认真贯彻执行省侨办的有关文件精神,努力为侨联成员排忧解难。如在中考、高考后,为侨生出具升学的有关证明,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侨生办理优录的有关事宜。
2、做好对身患重病或生活困难的归侨、侨眷、侨属的慰问工作。如侨联干部于春节前看望家庭困难的归侨,代表侨联表示亲切慰问和新年祝福;平时对部分身患重病的归侨、侨眷和侨属,及时去医院或登门看望。
3、发展了一批新的侨联成员。
五、积极参政议政,充分发挥侨联组织的作用
今年以来,我校侨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十一五发展规划”、“211工程建设”等各种相关座谈会,并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建言献策。侨联主席邓鸿光作为省政协委员,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提出了不少好的建议和意见。
六、继续开展“侨心工程”,为贫困学生献爱心
1、继续响应上级侨联的号召,资助2名贫困学生1000元学费。
2、配合湖北省海外潮人联谊会资助我校潮汕籍优秀贫困大学生8名。
七、编辑发行《师大侨讯》第五、六期。

四、 侨法园地
《湖北省归侨侨眷身份认定暂行办法》鄂政侨办〔2006〕29号 (摘要)

一、归侨侨眷身份界定
归侨: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人。
侨眷: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着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二、归侨侨眷身份认定的归口管理
省侨办负责省直各有关单位、在汉大专院校、中央在汉及省属企事业单位的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及发证工作。
三、申请办理归侨侨眷身份证件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湖北省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审批表》,所在单位人事或侨务工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认定归侨身份
1. 出国前注销了户口的,应提交:
① 由省级公安机关核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明;
② 国外永久居留证明;
③ 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 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两张。
2. 出国前未注销户口的,应提交:
① 原住在国永久居留证明等合法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 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工作证明;
③ 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 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两张。
3. 解放前后回国的归侨,如不能提供有效的国外居住证明材料,应提交:
① 个人原始档案中记载国外履历和归国时间的材料复印件,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 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两张。
(三)申请认定侨眷身份
1. 华侨在省内的眷属,应提交:
① 亲属定居国外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② 中国驻当地使馆出具的身份证件认证书原件(如亲属系持外国护照的外籍华人,应提交护照的复印件及当地护照管理部门或合法公证部门出具的护照属实证明文书原件);
③ 国内合法公证机关出具的与国外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或其它可证明其亲属关系的合法证明文件;
④ 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 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两张。
2. 归侨在省内的亲属,应提交:
① 关系人原定居国外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关系人的《归侨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 国内合法公证机关出具的与国外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或其它可证明其亲属关系的合法证明文件;
③ 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 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两张。
3. 同华侨、归侨有5年以上抚养关系,且申请侨眷身份时仍保持抚养关系的,应提交:
① 合法的领(收)养证明;
② 关系人系华侨,应提交定居国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及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身份证件认证书原件;关系人系归侨,提交原居住过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关系人的《归侨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 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两张。
(四)港澳同胞回本省定居及其眷属、华人在本省眷属的身份认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2006年11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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