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志罡:建强群众身边调节志愿服务队伍,提升基层矛盾化解‘身边事、身边了’能力”

作者:梅志罡 发布日期:2026-05-19 浏览次数:

5月14日,在省政协“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月度专题协商会上,九三学社省委社法专委会副主任、九三学社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主委梅志罡就“建强群众身边调节志愿服务队伍 提升基层矛盾化解‘身边事、身边了’能力”提案进行书面发言。

该提案内容如下:

当前,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主体多元、类型多样、关联性增强等特点,能否有效化解直接影响群众获得感与社会稳定根基。近年来,全省已建立起覆盖城乡的2.9万余个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特别是村(社区)一级的2.6万多个调委会,是群众参与的主阵地。尽管成效初显,但要让这支“群众队伍”真正成为靠得住、离不开的基层治理力量,仍然面临以下问题:

一是队伍结构失衡与专业能力不足并存。一方面,由财政保障的专职调解员占比低,绝大多数调解工作依靠兼职人员和志愿者完成,我省约有12万名调解员,尽管省司法厅联合省委政法委等六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发展专职调解员1.3万人,但专职调节员占比仍然较低。另一方面,随着群众法律意识增强,纠纷涉及的专业问题越来越多,如物业矛盾、消费维权、劳动保障等。调研中,不少志愿者坦言,单靠“老经验”和“人情面子”越来越不够用,急需法律知识和专业调解技巧的“充电”,但系统性的培训机会少,遇到复杂纠纷时心里发怵,调解的权威性和成功率受到影响。

二是协同机制存在“数据壁垒”。矛盾纠纷信息与调解资源分散在不同部门,形成“数据孤岛”,志愿服务调解与街道、社区、公安、司法等正式调解组织之间的“联”与“动”还不够流畅,志愿者发现的苗头,有时难以及时进入“官方”视野;反之,一些适合志愿者前期介入的纠纷,也未能有效分流过来。资源调度多依赖经验判断,响应存在滞后,调解结果的效力衔接有时“卡壳”,志愿者辛苦调解成功的纠纷,缺乏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保障。志愿者们反映,希望能有一个更清晰的“入口”和“出口”,知道什么事能接、接了怎么办、办不了该找谁。

三是保障激励机制存在缺失。这是志愿者们反映最普遍的问题。调解常常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有时还要面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存在一定人身安全风险。目前,绝大多数志愿服务是纯义务的,基本没有交通、通讯补贴,更没有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让大家“流汗又担心”。一些地方尝试的积分兑换、荣誉表彰,激励作用有限,难以支撑志愿服务的长期化、常态化。

四是本地优势特色不鲜明。我省地域文化差异大,城市小区、农村院落、山区村落面临的矛盾类型和解决逻辑各不相同。但目前,一些地方的调解志愿服务存在“上下一般粗”的现象,机械套用外地模式,没有充分挖掘和利用本地的传统调解资源。例如在乡土社会深厚的地区,乡规民约、家风家教的力量未被充分动员;在新的城市社区,如何发挥“新居民”中专业人士的作用,思路还不宽。如何打造一批像“帮理郎”“嘹亮人儿”那样叫得响、群众认的本土调解品牌,还需要更多引导和支持。

提案建议:

(一)在“选育用”上多下功夫,让队伍更“专能”。

1.拓宽“选”的渠道:不仅依靠社区推荐,更要通过线上小程序、社区公告等方式,主动招募社区内的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察、教师、医生、热心律师等“有威望、有专长、有时间”的居民加入。建立志愿者“技能标签库”,方便按需匹配。

2.强化“育”的支持: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开发针对志愿者的标准化、模块化培训课程(线上+线下),内容“接地气”,重点讲常见纠纷的法律要点、沟通心理学技巧和现场处置安全知识。推广“老带新”“案例复盘”等实战化培训方式。建立“专家顾问团”,为志愿者提供实时远程法律支持。

3.优化“用”的机制:明确志愿者主要处理婚姻家庭、邻里、物业等适宜调解的民间纠纷,建立与专职调解员、社区民警的“搭档”机制,复杂案件协同处理。

(二)在“嵌进去”上做好文章,让协同更“顺畅”。

1.打造“一站式”群众端口: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综治中心或矛调站,设立清晰的“志愿服务调解”窗口或联络点,让群众知道“有纠纷除了找社区,还能找穿马甲的志愿者”。

2.建立“吹哨报到”信息流:利用现有网格化管理平台或开发简易小程序,志愿者能一键上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或复杂纠纷线索,中心平台及时“派单”给专业力量处置。同时,平台也可将适合志愿调解的简易纠纷“派单”给附近志愿者。

3.推动“调解协议”赋强效:对于志愿者主持达成、符合法律规定的调解协议,探索与法院、司法所合作,开通“司法确认”绿色通道,赋予其强制执行力,提升志愿者调解的权威性和当事人的履约率。

(三)在“扶一把”上做实保障,让服务更“安心”。

1.落实基本保障:推动以县(市、区)或街道为单位,为在册并实际参与调解的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通过社区公益基金、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志愿者参与调解产生的必要交通、误餐等成本给予适当补贴。

2.创新激励回馈:深化“时间银行”“道德积分”等做法,将调解服务时长兑换为社区服务、健康体检、生活用品等。加大对优秀调解志愿者、典型案例的宣传表彰力度,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社区骨干培养等方面予以倾斜,让奉献者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认可。

(四)在“接地气”上深挖潜,让本土品牌更响亮。

1.鼓励“一社一品”“一村一品”:支持社区、村根据自身人口结构、矛盾特点,培育特色调解品牌。老旧小区可侧重“老邻居调解队”,商业小区可发展“律师业主志愿团”,农村可依托“乡贤理事会”等。

2.善用本土文化资源:在民族地区、宗族文化保存较好的地区,支持其将良俗公序融入调解;在“熟人社会”解体的新建社区,重点培育基于兴趣、楼栋的“新邻里”调解文化。

3.推广“社工+志愿者+法律工作者”联动:引入专业社会组织或社工,为调解志愿服务队提供项目策划、能力培训、心理疏导等专业支持;让法律工作者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支持,提升志愿调解服务的规范性和可持续性。

会上,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提案内容进行了现场回应。

(审读人:陈晓宇)